陕西上调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93910元

[综合] 时间:2024-05-03 00:55: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84次
记者3月15日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陕西上调事业伤残通知》,新的单位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原工此前,残疾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抚恤抚恤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金标疾级金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准残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年元

调整后,陕西上调事业伤残我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具体为: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93910元(原85370元)、单位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83140元(原75580元)、原工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72360元(原65780元)、残疾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56970元(原51790元)、抚恤抚恤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43100元(原39180元)、金标疾级金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36440元(原33130元)、准残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26200元(原23820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16920元(原15380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12330元(原1121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9220元(原8380元)。(记者 孟珂 通讯员 屈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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