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发生工伤 用工单位、劳动派遣单位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休闲] 时间:2024-05-01 20:29: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次

原标题:超时加班发生工伤 用工单位、超时偿责劳动派遣单位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问:超时加班发生工伤 用工单位、加班劳动派遣单位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答: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伤”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工有连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单位带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派遣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超时偿责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加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工伤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工有连”

休息权是单位单位带赔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即使在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仍然受到法定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制约。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失均负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达成赔偿协议的,当赔偿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时,不应认定赔偿协议有效;当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时,应当支持劳动者依法行使撤销权。

(王旭)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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