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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意见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管理

[时尚] 时间:2024-05-09 02:50: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43次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2月1日获悉,大连大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出台意见》,对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规范管理营运规范化、托育服务优质化均有明确要求。机构如经营范围为单一托育或婴幼儿照护的服务机构,不准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监控全覆盖,大连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等。出台

  此次出台的规范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婴幼儿照护的核心内容是健康照护、安全照护、托育回应性照顾及早期学习机会,机构有别于3岁至6岁儿童的服务学前教育。要严格控制收托年龄,大连托育机构收托范围为3岁以下婴幼儿。出台经营范围为单一托育或婴幼儿照护的规范管理机构,不准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括早教、托管等业务的机构,要设立独立通道,与托育照护区域实现物理隔离,避免人员活动交叉。

  在安全防范管理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在主要出入口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应配备防爆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等防卫器械。在规范保育服务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坚持保育为主,不得开展违反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国外保育教材。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提出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应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严格人员入职资格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育婴员证或保育师证、幼师资格证和健康体检证才能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持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未达到人员配备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视为违规经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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