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知识] 时间:2024-05-02 17:09: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6次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嘉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美康并对其内容的北京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科技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提问。股份公司关于公告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限业绩问题进行回答。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召开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说明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嘉和就投资者关心的美康问题进行交流。

  一、北京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科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股份公司关于公告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有限业绩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夏军先生

  财务负责人:任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

  独立董事:石向欣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278191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5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4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4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446.93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50元。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40,457,179.15元。

  截止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以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333.03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 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4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481,153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877,502股变更为138,358,6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7,877,502元增加至138,358,65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246                公司简称:嘉和美康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5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