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8年10月工资未按5000元扣税的可申请退还

[娱乐] 时间:2024-05-01 02:14: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5次

  近期,国税工资有纳税人反映,总局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年月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未按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元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申根据修改后的请退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国税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总局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年月,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未按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元扣

  二、可申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请退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国税工资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日

原标题:国税总局:10月薪资未按5000元扣税的可申请退还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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