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私密视频敲诈勒索前女友,法院判了

[娱乐] 时间:2024-04-30 00:29: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2次

  4月4日,法院判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宗案件。男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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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18年9月,私密视频郑某与女子阿靓发展成了男女朋友。敲诈前女2019年,勒索二人分手。法院判了郑某分手后不甘心,男拿却已被删除好友无法联系上阿靓,私密视频于是敲诈前女,他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勒索不雅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并提出用2万元来换的法院判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男拿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私密视频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敲诈前女会慢慢公布的勒索。”“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郑某转了2万块,随后在阿欣的鼓励和陪同下报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类情形需注意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等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这种涉嫌什么罪名?毫无疑问,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会公开这些不雅视频等、或上传到网站、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等。真实案例中还真有一些女性不得不接受这一条件,直至最后忍无可忍报警。这种涉嫌什么罪名?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或继续纠缠没满足其要求而想报复,有的人为了炫耀其曾经的情史等,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涉嫌什么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但总体来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女性相对而言,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在此我们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谨慎!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你权益的最佳选择

  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近年来,个人隐私被泄露事件并不罕见。那么,传播别人私密照或私密视频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治日报采访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洋城,他解答道:传播他人私密视频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故意传播私密视频,且该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含有淫秽内容,对此进行广泛传播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广泛传播是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传播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被传播的内容被较大范围的人群所知悉,传播对象通常为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向一人提供淫秽物品虽也可称之为“传播”,但除非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即如果是小范围传播,基本需要受害者自行报警。但若造成严重后果,如私密视频被全网传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行为的,警方将介入调查。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女性容易被隐私视频、照片勒索威胁,男性有的时候也会踩坑。

  男子被P进私密视频遇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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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检察微博截图

  近日,上海浦东,一男子通过聊天软件添加了一位“女网友”,在对方诱导下安装了一款交友APP。男子打开了手机的前置摄像头,不料刚聊了5分钟,对方突然发来一段视频,经过PS处理将其P进了“私密”视频中,并威胁将把视频截图发给男子通讯录中的好友,以此敲诈勒索。民警再三叮嘱其千万不要转帐,让其删除了APP以及对方的联系方式,并协助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中国小康网综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津南检察)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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