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第二期大奖开启!

[热点] 时间:2024-04-28 17:11: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7次

原标题:长春市“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第二期大奖开启!长春抽红

5月10日,市幸长春市“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第二期大奖在长春市政府民生直播间如约开启。运派抽奖活动全程直播。大礼第期大奖

直播中,发票通过媒体征集的旗促3位消费者代表,从长春市2021年4月1日-30日开具的消费有效发票中抽取出8名中奖者。其中一等奖一名,活动中奖者将获得价值40万元的开启红旗H9轿车1台;二等奖2名,中奖者们将分别获得价值30万元的长春抽红红旗H7轿车1台;三等奖5名,中奖者们将分别获得价值20万元的市幸红旗H5轿车1台!

今天的中奖信息如下:

一等奖

发票代码:022001900104 发票号码:73062305

二等奖

发票代码:022001900105 发票号码:05384871

发票代码:022001900104 发票号码:62125959

三等奖

发票代码:022002000111 发票号码:32820336

发票代码:022002000111 发票号码:19853665

发票代码:022001900105 发票号码:04574129

发票代码:022001900104 发票号码:74250667

发票代码:022001900104 发票号码:66385918

本次发票抽奖活动于2021年3月1日启动,2022年1月30日截止,运派投入资金2000万元,大礼第期大奖共抽奖10次,发票每期奖品价值200万元。旗促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取得的由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发票;可参与抽奖。

长春市发票抽奖活动兑奖须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1年第1号) 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公布兑奖地点和时间如下: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56室进行中奖登记,奖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媒体后续发布。

三、领奖日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抽奖活动中销售方和消费者在发票开具时应注意的事项》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例如:4月10日第1期开奖,公布日期为4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星期日)是法定节假日顺延,4月26日为兑奖截止日期,4月27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再如:5月10日第2期开奖,公布日期为5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星期二)不是法定节假日,5月25日为兑奖截止日期,5月26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

四、咨询电话

(一)税务机关咨询电话:0431-12366

(二)长春市商务局兑奖咨询电话:82739171

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五、中奖者兑奖时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中奖者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中奖者需在每张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模板如下。

六、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由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代缴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高畅

视频由长春市商务局提供 郑子侯/制作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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