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名副省长因响水3·21爆炸事故被问责

[知识] 时间:2024-05-02 08:44: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53次
  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日前,江苏经中共中央批准,两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副省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长因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新华社报道,响水经查,爆炸被问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事故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江苏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两名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副省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长因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响水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爆炸被问对事故的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江苏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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