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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知识] 时间:2024-04-29 20:56: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0次

  记者1日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北京不合北京市城管委、厨余市城管执法局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垃圾其中明确,分类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收运

  根据暂行规定,北京不合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厨余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垃圾方式进行判定。在交付点拟交付的分类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收运危险废物、北京不合医疗废物的厨余,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垃圾

  暂行规定指出,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收运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现场改正合格的,应当予以收运。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能及时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在交付点或垃圾桶盖上张贴《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告知单》,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证,并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齐晓棠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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