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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新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知识] 时间:2024-04-28 17:25: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43次

    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省重据了解,新制2008年我省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定妇而此次立法则是女权重新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条例(草案)》依据新修订的益保《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我省实际,障条适应我省妇女权益保障现实需要,福建将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省重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新制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定妇对上位法中未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女权地方,予以补充、益保细化,障条增强可操作性,福建并妥善处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的统一。

    《条例(草案)》强化了对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和家庭权益等保障。其中补充细化了保护妇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的规定;加强了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妇女疾病筛查普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还加强了对农村妇女有关成员资格和利益分配等权益保障力度,强调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以及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细化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

    《条例(草案)》还专设“救济措施”一章,明确了对困难妇女的救助措施、途径,完善了控告检举、救助支持、督促执行、妇联救济等不同的救济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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