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综合] 时间:2024-04-27 18:20: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40次

原标题: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间价格行为的襄阳提醒告诫函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类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决策部署,维护正常的市市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场监特别是督管保障粮、油、理局肉、关于规范格行告诫菜、疫情禽、提醒蛋、襄阳奶等生活必需品及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稳定,市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场监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督管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理局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关于规范格行告诫要遵循公平、疫情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八、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从即日起,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各方面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按规定进行食品检验和消毒等违法行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州和东津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超市、集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及药店进行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与此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违反价格和食品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p>

2021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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