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精准“出招”化解一宗行政案件 原告当庭撤诉

[知识] 时间:2024-04-28 16:12: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3次

原标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精准“出招”化解一宗行政案件 原告当庭撤诉

新海南客户端、出招南海网、海南化解南国都市报12月15日消息(记者苏靓)12月14日,省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协调化解一宗不履行补偿职责的中级宗行政案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表态依法履职,人民原告当庭撤回起诉,法院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精准件原

原告某畜牧公司建设的告当养猪场位于澄迈县金江镇北方村民委员会北井岭村,自2013年开始,庭撤原告相继办理了建设项目备案、出招使用林地许可、海南化解环境审批、省第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备案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相关审批、中级宗行政案备案手续,人民并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院

2020年12月4日,澄迈县政府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制定了《澄迈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划定澄迈县辖区内11个乡镇的禁养区域。原告的猪场在禁养区域范围内。

澄迈县金江镇政府于2021年11月5日对原告作出《关于关闭畜禽养殖场的通知》,并提出协商补偿的方案。因双方对补偿方案协商未果,2022年7月2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被告对关闭其养猪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澄迈县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原告遂以澄迈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该案诉讼,请求澄迈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行政补偿申请作出处理。

12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澄迈县委常委、澄迈县政府副县长林瑞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发问,合议庭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症结所在。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审判长打破庭审阶段限制,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协商方式寻求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路径,期间还休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

合议庭一方面引导原告明确诉求,打消原告对政府的疑虑和不信任,另一方面指导政府要换位思考,主动为企业考虑,多方位、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合议庭的释明和指导下,政府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认识到政府工作的不足,主动调整工作思路。被告出庭应诉负责人向原告表明政府将尽力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态度,表示对原告诉求的理解和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并当庭表态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处理原告的申请,明确办理期限。原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即表态要撤回起诉,与政府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有证举在法庭、有话说在法庭、有纠纷解决在法庭”是庭审实质化的基本要求,更是司法公开公正的内在要求。据了解,今年1月至11月,一中院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高达96.0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成常态,打破了“民告官不见官”的桎梏。大部分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在法庭的释明和引导下,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失误敢于主动认错,对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敢于拍板表态依法依规办理。(苏靓)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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