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娱乐] 时间:2024-05-02 00:52: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78次
11月14日,网信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拟保护通知。

通知说明,建立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数据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分类分级保护个人、制度组织在网络空间的网信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办拟保护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建立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意见稿。数据

《意见稿》提出,分类分级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不得将人脸、制度步态、网信指纹、办拟保护虹膜、建立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等。

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意见稿要求,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意见稿》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具体规范,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根据意见稿,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账号后,数据处理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综合人民日报、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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