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知识] 时间:2024-05-02 11:58: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9次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电/据新华社报道,横琴合作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9日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粤澳通知》,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落实,深度所得税负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实现不超过15%。区境  通知明确,内外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个人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超过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分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免征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横琴合作同时,粤澳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深度所得税负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区境部分予以免征。  新政策实施后,内外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个人相较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同时,为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一致。  合作区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受益群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合作区工作生活的近万名境内外人才和澳门居民,对于合作区源源不断引进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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