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

[热点] 时间:2024-05-07 13:36: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2次

  中国小康网5月25日讯 记者 张志)土壤是全国秦光“生命之基,万物之母”,人大人民壤污染防干净的代表土壤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蔚建重要前提。2019年1月1日,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施行,中华治法执法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共和国土法律空白。如何更好的开展施行这部法律,建立综合防治长效机制,检查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全国秦光科技支撑、人大人民壤污染防风险管控、代表防治结合,蔚建确保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议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中华治法执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

  秦光蔚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既是中央确定的环境污染防治三项攻坚任务之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土壤类型繁多,土壤污染成因也千差万别,且呈区域性、流域性等显著特征,因此,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近些年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各级政府都很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土十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秦光蔚发现,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以前没有发现的问题开始逐步显现出来,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技术创新滞后。近年来,国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了典型污染地块或耕地修复试点工程,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但是系统性、集成性的修复技术体系支撑乏力。比如,在建设用地土壤修复领域,一方面国内自主创新、适合本地土壤特征的修复技术缺乏,另一方面对国际先进修复技术的本土化又研究不够,因此技术成果难以转化。又比如,在农用地土壤修复领域,目前采用的物理修复方法工程量大、费用高,化学修复方法技术要求高、易造成二次污染,生物修复方法和农艺措施见效慢、周期长。

  二是资源整合不够。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预防、管控和治理等多个环节,涉及水、大气、固废及化学品等多种要素,因此,土壤污染修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技术体系创新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比如,土壤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密切配合,探索产、学、研、用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因缺乏高质量的土壤环境信息数据而难以做出科学决策,科研机构因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支持而难以研发科学合理的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企业因缺乏本土化实用技术而难以中标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三者之间都缺乏有效的衔接。

  三是执法力量不强。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已一年有余,但是查处的土壤类违法案件数不多,其主要原因是土壤环境执法力量比较薄弱。一是执法人员对土壤污染环境执法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土壤环境的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实施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各个阶段的规范化流程和标准有待健全;三是现场监控能力和技术手段欠缺,收集完整证据链的难度较大。

  秦光蔚建议,为更好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胜利,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完善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机制:

  1、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协调配合的土壤综合管理体系。功能完善、执行有效的综合管理体系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从完善监管体制、明确责任机制等方面构建系统全面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建立土壤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土壤监管方面的难题;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惩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2、构建创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给土壤污染攻坚提供科技支撑,给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建议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净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该联盟由科研院所、环保和技术推广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组成,以国家或区域内土壤修复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与集成为手段,研究制定和完善污染土壤防控和治理的产业技术标准,引领产业技术进步。采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整合联盟成员单位资源,建立面向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研发和理论创新的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知识产权共享。联合培养土壤污染防治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科技人员交流、互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从而保证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及修复技术等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取得重大突破。

  3、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法律有效施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督促政府和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力度,保证该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一支法律水平高、专业能力强、装备条件好的土壤污染防治执法队伍。建立由第三方的长期监测、管理机构定期抽检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确保土壤污染长期检测职权明确、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保障公众行使环境监督权。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