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关停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

[综合] 时间:2024-04-28 02:54: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3次

原标题:北京将关停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不报告的四类药品药店

北京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北京不报,发现一家关停一家,将关情节严重的停销,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售信

这是登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在今天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王福义表示,药店北京药品监管部门面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四类药品进一步从严、北京不报从紧、将关从实、停销从细做好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售信深入检查、登记严格督导全市药店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药店

他称,四类药品10月24日以来,北京市药店监测到有发热症状人员共1500余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实现信息回访闭环管理。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督导药店23459家次,责令停业整改338家。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未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

他指出,“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是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

三是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回访。

四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他强调,北京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药店也要做好药品销售服务工作。希望市民到店购药时,主动配合药店测温、扫码、流行病学询问,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同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的回访筛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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