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文:网综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休闲] 时间:2024-04-27 22:50: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5次

原标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文:网综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北京播电通知》,对部分综艺节目中出现的市广视局设置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进行整治,发文打击非理性应援等行为。网综

《通知》强调,节目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花钱创作导向,强化精品意识。买投坚决抵制粉丝的票环追星炒星行为,抵制虚假作秀、北京播电激化矛盾、市广视局设置享乐拜金、发文无聊游戏等不良行为,网综坚守社会的节目节道德底线与审美底线。

《通知》在科学设计节目选拔机制,花钱坚决打击非理性应援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买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网络综艺节目在选拔机制设计上要崇德尚艺、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媒体代表、业界代表、观众代表的综合评价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和晋级标准。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把网络综艺节目人员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示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通知》还要求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后,要立即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杨文杰)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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