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一轿车爆胎与两车相撞后又被追尾 海口交警公布事故认定结果

[知识] 时间:2024-04-27 23:00: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次

原标题:高速上一轿车爆胎与两车相撞后又被追尾 海口交警公布事故认定结果

新海南客户端、高速公布南海网、上轿事故南国都市报9月29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一轿车在高速路上爆胎后与前方两车相撞,车爆车相虽在车尾设置了三角警示标志但被过往车辆碾坏,胎两随后吴某轩驾驶小轿车因阳光刺眼未能安全驾车撞上爆胎轿车。撞后追尾9月29日,又被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调查结果,海口以此警示司机朋友们,交警结果高速路上行车要确保安全距离,认定车辆发生故障或是高速公布事故后要及时撤离。

事故现场车辆损坏严重。上轿事故交警供图

据了解,车爆车相2021年5月16日14时许,胎两当事人杨某校驾驶琼C1BR**小型轿车沿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驶,撞后追尾行至绕城601公里690米处,又被因左前轮爆胎时与前方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尾设置三角警示标志,随后警示标志被过往车辆碾坏,适遇当事人吴某轩驾驶琼A518**小型轿车(乘 坐:王某红、吴某香、吴某莲、吴某杰) 直行而至,因阳光刺眼未能安全驾车,导致琼A518**车头部位碰撞上琼C1BR**车的车尾部位, 造成两车损坏及王某红、吴某香、吴某莲、吴某杰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认为当事人吴某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杨某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现场车辆损坏严重。交警供图

因此,依据有关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吴某轩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校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王某红、吴某香、吴某莲、吴某杰无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国庆期间,驾车需保证与前车相对安全的距离,从而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与反应空间,确保安全驾驶;如遇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故障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王燕珍)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