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表彰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个人

[探索] 时间:2024-05-04 22:39: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6次

先进集体接受表彰。云南云南警方供图

  5月26日,警方集体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会议,表彰落实全国、扫黑全省、除恶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的先进部署要求,总结全省公安机关三年专项斗争经验,云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警方集体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表彰会议通令嘉奖了8个集体、扫黑表彰了24个集体和66名个人、除恶通报表扬76名个人。先进

  会议通报,云南开展为期三年的警方集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公安机关以前所未有的表彰决心和意志,采取前所未有的措施,取得了侦办黑恶案件972起(涉黑组织案件167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97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08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36万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9万起,缴获枪支182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47.04亿元的丰硕战果。

  会议强调,通过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社会治安大改善、基层政权大巩固、行业顽症大治理、公安队伍大纯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提升。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公安部、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确保工作力度不减。要深刻理解“常态化”不是“一般化”“去中心化”,始终从政治上来认识和看待黑恶问题,坚持从“三个事关”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工作,不能麻痹大意、降低标准和减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保留原有的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确保有足够的专业队伍,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

  二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各级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继续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深挖打击一批漏网分子,集中追捕一批在逃人员,依法处置一批不义之财,彻底铲除一批“保护伞”,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由小转大。

  三要推进扫黑除恶法治化。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准用好法律武器和政策规定,有力有效打击黑恶犯罪,确保办理的每一起的案件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要注重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各地要持续加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联合网信、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防范预警等工作机制。同时,及时制发公安提示函,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并强化跟踪问效。

  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省公安机关受表彰代表,厅扫黑办工作人员参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开至县(市、区)公安机关。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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