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 收到破产申请260件

[知识] 时间:2024-04-29 11:42: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6次
4月12日,深圳实施首月收到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个人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的破产破产工作情况。《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自3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实施首月收到申请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个人各项实施保障工作高效有序,破产破产截至3月31日,条例深圳中院共收到线上提交的深圳实施首月收到申请个人破产申请260件,首批进行立案审查的个人申请有8件。  据深圳中院党组成员、破产破产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条例自《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实施首月收到申请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平台运行良好,个人立案材料接收工作稳妥有序,破产破产基本实现无纸化办理目标。在260件申请中,债务人申请破产251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9件;申请破产清算235件,申请重整17件,申请和解8件。  记者了解到,首批进行立案审查的8件案件中,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  关于个人破产首案的问题,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产之后,才会产生有实质意义的‘个人破产首案’。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对这8件破产申请的审查,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个案财产、债务清理仍需要一段时间,对此,法院将严格适用《条例》,充分确保正确的制度导向,稳妥推进破产程序的各个审理环节,保护好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龙光伟介绍,从当前阶段的个人破产申请来看,申请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理解有待进一步加深,对个人财产、债务的前期整理不够,导致个人破产申请材料审核难度高、退补多、周期长。同时,个人破产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发展。为此,深圳法院联合多部门先后组织7批次对94名申请人进行申请面谈,指导当事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的债务纠纷解决方式。  从目前来看,个人破产申请中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申请人存在侥幸心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提出申请。  此外,还有些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曹启选说,这些债务是不能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的,申请即使经过了材料审查予以立案,还将经历破产信息公示、法官听证、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考察等多个法律环节,甚至在获得免责裁定之后,一经发现,法院都将分别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者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唐荣  本报通讯员肖波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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