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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综合] 时间:2024-04-28 05:27: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辽宁第七条授权地方明确事项相关规定,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结合本省实际,辽宁现对契税适用税率和相关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契税税率

  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税率减按3%征收。

  二、辽宁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辽宁征用,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辽宁房屋权属的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辽宁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辽宁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免征契税。

  三、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

  符合上述规定(一)(二)项情形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应当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提请当地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提供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相关信息,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支持。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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