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权威解读营改增热点问题
中国小康网讯 4月26日,财政产税财政部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部明房产税、确营起实土地增值税、改增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后房通知》,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后契税、等计房产税等计税依据。税依施
通知称,据月个人转让房屋的财政产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部明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确营起实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通知明确,改增自5月1日起:
一、后房计征契税的等计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税依施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责任编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