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 >万宁出台5年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正文

万宁出台5年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知识] 时间:2024-05-03 01:22: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9次

原标题:万宁出台5年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新海南客户端、出台南海网、年期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10月20日,招商政策万宁市委、引资优惠市政府出台《万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出台从土地、年期税收、招商政策人才,引资优惠到投融资奖励、出台产业奖励等方面的年期优惠政策,共七章十八条,招商政策有效期5年。引资优惠

《优惠政策》对使用工业用地的出台土地使用税,市内实得部分和工业项目的年期城市配套费最高可奖励90%。对商服用地的招商政策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奖励,最高可减免50%;对经营酒店和专业市场的土地使用税市级实得部分50%予以奖励。

在税收优惠奖励方面,除了参照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精神外,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环保企业,每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市级实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从事互联网项目投资的企业,在万宁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纳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级实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

人才子女按“一事一议”原则进入优质学校

人才服务方面,对于与万宁的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就业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妥善解决工作调动、入籍落户、配偶及子女户口迁转、配偶工作安排等问题。人才子女可按“一事一议”原则进入万宁市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的购房、 医疗、教育等待遇。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考、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万宁市人民医院开通人才绿色就医通道。高层次人才(大师 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3个月的减免住院护理费用,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 最高不超过12个月。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就业。对于大师级人才、杰出 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的, 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生活费补贴。 高层次人才配偶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可申请财政补贴,由万宁市财政局按实际缴费额全额补贴。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为各类人才购买商业保险,大师级10000元/年,杰出级 8000元/年,领军级6000元/年,拔尖级3000元/年。拔尖级以上人才可以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对在我市投资固定资产项目资金3亿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法人代表一名子女可安排转入万宁市重点中学就读。

人才津贴方面,高层次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按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按人才级别给予 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等级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并分别给予每月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特殊津贴。

个人所得税额30万-50万 市级实得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贴

人才住房方面,参照海南省和万宁市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执行,以人才公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三种方式保障引进人才住房。

个税奖励方面,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此基础上,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部分100%比例给予补贴;对经海南省政府确认的其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补贴;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50万(不含)的,市级实得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任职满1年后享 受此项奖励。领取奖励时,须仍为本市企业或机构的在职员工。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省委省政府的管理办法和清单为准。

投融资奖励方面,投资1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不含)以下建设项目企业的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 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10亿元(含)以上,且认定为省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设企业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万宁投资的企业除享受海南省相关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融资奖励:对于一般项目,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经万宁市委市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年内若迁离出万宁停发后续奖补款项 足额收回已发奖补

《优惠政策》同时还对健康旅游产业、农产品深加工、海洋渔业产业、高新技术及现代服务业、 贸易业等产业奖励措施、奖金等进行了明确。

《优惠政策》指出,该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万宁市的新招商企业或机构。5 年内若迁离出万宁市,停发后续奖补款项,并采取措施足额收回已经发放的各类奖补。

同时,该政策适用于在万宁市投资经营健康旅游业、农产品 深加工、海洋产业、高新技术及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或机构,万宁市政府将采取“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和发展。奖补金额原则上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的奖补资金之和不得超 出该企业或机构当年对万宁市直接贡献的90%。

《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 享受原则”执行。签订“对赌”协议,达到考核指标后政府兑现奖励。不通过对赌考核指标的,政府可以不 予执行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最后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 用扶持资金、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并责令其退回奖补所得。同时,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予以通报。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存在有意骗取优惠政策情况,将依规列入诚信黑名单, 依法收回所奖励现金及物资。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苏桂除)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