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问题

[焦点] 时间:2024-04-28 22:25: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0次

原标题:解读新修订的解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问题

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日前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就执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新修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订的点问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北京天数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市人

取消生育奖励假改为延长生育假

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说,口计此次修订后的划生《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改为延长生育假,育条假期由30天延长到60天。例热《条例》的解读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职工在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新修不再补休增加的订的点问延长生育假;休假结束时间在11月25日0时之后的,可以享受增加的北京生育假。经双方单位同意,市人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口计,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相应增加。

男方不休陪产假不能转给女方

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一般应连续享受,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专家介绍,设立陪产假旨在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因此男方不休陪产假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夫妻每人每年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

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

支持用人单位灵活弹性执行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性质的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本市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本报记者 孙乐琪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