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坚持一国两制 加强国安教育

[探索] 时间:2024-05-04 22:18: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1次
香港今日发布新一份施政报告(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11月25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发布其任内第四份《施政报告》,施政其中详细提到坚持"一国两制"。报告林郑表示,坚持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认识不深,国两对特区的制加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强国急切要做的事。国家安全方面,安教特区政府也将加强宣传和教育,施政提高香港居民的报告国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识。特区政府正按《香港国安法》第9条和第10条制定有关计划,坚持亦会用好每年的国两“宪法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更具规模的制加公众教育工作。公职人员宣誓方面,强国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安教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施政  林郑表示,今年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大家在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23年来的发展历程时,都应该深深感受到这个由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不单顺利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让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也确保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去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着优势之一,明确中央对“一国两制”方针是坚定不移的。 林郑指出,要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必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本法》实施具有监督权。这些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应有之义。 林郑回顾道,在上任之初,她已表明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特区管治必须坚守“一国”原则,并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行政长官肩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双负责”宪制职能,更须全面、准确、坚定地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和《基本法》的维护者。《基本法》亦赋予行政长官有“双首长”的职能,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只要打开《基本法》第四章有关特区政治体制的规定,就清楚看到行政长官拥有广泛权力,不单是领导行政机关,亦在香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职能,彰显特区奉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这个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分置,各司其职。行政主导和司法独立并无矛盾,行政长官的职责也包括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权。   “特区成立超过23年,这些基本的政治体制问题仍时常众说纷纭,甚至被人炒作,是因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认知不深,部分人士的‘一国’意识有待提升。”林郑说,再加上别有用心的人受外部势力影响,利用本港较复杂的社会政治情况,刻意误导大众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了解。过去一年多,香港经历了回归以来最严峻的政治挑战,当前其中一项急切要做的事是对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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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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