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没收侵权假冒商品应予销毁
记者佘颖报道: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应予中央宣传部、没收最高人民法院、侵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9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假冒意见》,明确对依法没收的商品侵权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销毁材料、工具、依法应予标识标志、没收标签、侵权证书、假冒包装物等,商品除特殊情况外,销毁应予销毁。依法应予
《意见》指出,没收拟销毁的侵权侵权假冒商品,如原材料可回收利用,优先以拆解、冶炼、化浆等改变产品原始用途或形状的方式对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意见》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审判机关判决有罪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对销毁事项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司法办案单位应当对涉案侵权假冒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器具、模具等工具予以销毁。(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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