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 日前,月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起执调整后的行陕西上
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调最低工一、资标准二、月日三类区由现行的起执 1950元、1850元、行陕西上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调最低工2050元、资标准
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月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起执三类区由现行的行陕西上19元、18元、调最低工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资标准20元、19元。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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