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出租车被撞 乘客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百科] 时间:2024-04-30 09:43: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4次

  “我正常乘坐出租车,坐出租车结果撞车导致我十级伤残,被撞应该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乘客”近日,赔偿在浙江金华东阳法院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时,精神乘客原告王某向法官哭诉。损失

  去年10月,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石某驾驶出租车,被撞途中因刹车不及时,乘客撞上了前方正常直行的赔偿车辆,导致三车追尾,精神车上乘客王某左手骨折致十级伤残。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坐出租车石某负事故全责,被撞另两车驾驶员与乘客王某无责。乘客

  因赔偿费用沟通无果,王某将出租车司机石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王某认为,石某作为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将自己安全送达目的地。但石某在路程行驶中致使自己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外,王某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石某认为这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同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方却只愿承担医药费等十几万元的损失。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赔偿范围,且按照合同纠纷起诉,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只有在侵权责任纠纷里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同纠纷的确并不支持。但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事故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无过错的王某。因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合同中列明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司机石某仍应承担。

  最终,东阳法院判决石某赔偿王某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保险公司则赔偿王某其他各项合理损失。(范煜琦 吕卉卉 胡聪颖)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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