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焦点] 时间:2024-05-02 19:22: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00次

  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何淼)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正式印发《退役军人、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待证管理办法》)。事务

  《优待证管理办法》指出,部印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发退法试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役军优抚优待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对象使用和服务管理,证管维护持证人权益,理办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退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军人制定本办法。事务

  《优待证管理办法》明确,部印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发退法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役军优抚优待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据了解,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

  《优待证管理办法》共9章、52条,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第一、二章,共16条。明确了优待证制发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信息支持、职责分工、功能等。

  第二部分为优待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包含第三至八章,共32条。明确了申请、审核、制发、补换、收回、监督管理等全周期过程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附则,即第九章,共4条。明确了遗属界定、施行时间等。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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