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4.47亿元信用证诈骗案另一涉案人投案后被公诉

[百科] 时间:2024-05-04 18:55: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90次

原标题:14年前的年前4.47亿元信用证诈骗案另一涉案人投案后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元信用证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消息(记者 陈栋)2006年7月28日,诈骗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对震惊椰岛的案涉案人4.47亿元信用证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家福犯受贿罪、信用证诈骗罪、投案挪用公款罪、后被单位行贿罪,公诉数罪并罚,年前决定执行死刑,元信用证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马家仁有期徒刑十六年、诈骗判处林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案涉案人判处李成雄有期徒刑六年;省财信总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投案单位行贿罪,后被决定执行罚金16万元。公诉14年后,年前作为曾经在信用证诈骗案中伪造材料的庞某仕投案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震惊椰岛的4.47亿元信用证诈骗案

1995年3月,年仅41岁的李家福,被任命为海南省财政厅下属的海南财信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上任伊始,面对公司资金困难、资不抵债的现状,李家福想尽办法,但始终收效甚微。

求资心切请来港商马家仁为其指点迷津。马家仁是与李家福同龄的海南省澄迈县人,1992年定居香港后,又回到海南成立了海南昌隆进出口贸易总公司,任总经理。李家福谈到如何解决财信总公司的资金困难,恳求马家仁为他出谋献策。

马家仁直言不讳,明确告诉李家福,你的财信总公司要想有大资金进账,就必须到银行开信用证“融资”。李家福急问,开信用证“融资”是怎么事?马家仁详细介绍了开信用证的流程,以及如何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如何扣中介费后套回现金等操作方式,并表示,签订合同的事由他香港方面的生意伙伴配合,对方收取10%的手续费。

为使公司快速摆脱经济窘境,李家福采用由总公司成立多家子公司,以这些子公司的名义到银行申请开信用证的办法,同时疏通银行关系联系香港公司签订虚假的外贸合同,从而将信用证贴为现金,最终骗取了银行巨资。

李家福尝到了多次开信用证“融资”的甜头,也学会了用此方法“点拨”海南佳丽公司老总林建民。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06年,李家福、马家仁、林建民等人终因暴敛横财锒铛入狱。

时隔十多年,信用证诈骗案涉案人员到公安局投案

据了解,1966年出生的庞某仕曾是马家仁海南昌隆进出口贸易总公司员工。2019年10月25日,庞某仕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庞某仕于2019年10月25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7日经省检一分院决定,次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逮捕。

据指控,从1995年11月至1996年11月,由庞某仕提供信用证申请材料范本,财信总公司以海南某乙公司等九家公司的名义,伪造进口铜版纸、白卡纸、螺纹钢等货物购销内外贸易合同等开具信用证所需的手续、文件资料和相关单据,向海南省工商银行申请开出18单远期进口货物信用证,共计金额53229836.32美元。海南省工商银行为上述信用证垫付53875376.13美元,折合人民币447039855.85元。造成海南省工商银行实际损失41828365.57 美元,折合人民币346945283.17元。

此外,因林建民的海南佳丽公司借财信总公司的人民币300万元无力偿还,经李家福“点拨”后,林建民注册成立佳宏公司,并任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之后由庞某仕等人为佳宏公司伪造内外贸易合同等开具信用证所需的一切手续、文件和相关单据,在海南省工商银行开出2单不可撤销信用证,骗取海南省工行信用证款项共计7791157.03美元,折合人民币64675995.35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仕以虚假贸易合同,帮助财信总公司、佳宏公司先后向海南省工商银行开具信用证,骗取银行信用证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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