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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再升级

[休闲] 时间:2024-05-02 19:37: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9次
中评社北京2月23日电/据经济日报报道,商业升级时隔半年,银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升级。互联2月20日,网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款监通知》(以下称《通知》),针对去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管再实际问题,细化了审慎监管要求。商业升级业内人士认为,银行《通知》大幅度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互联是网贷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款监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管再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商业升级  划定互联网贷款“三条红线”  近年来,银行商业银行积极拓宽线上渠道,互联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风险。“金融科技是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依托互联网渠道开展贷款业务也是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尤其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个有效渠道。但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个别银行风险管理环节薄弱,机构合作权责不对等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以来,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  《通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同时,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次细化的“三项定量指标”也被业内称为互联网贷款“三条红线”。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三条红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有所不同。“对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实行限制,主要是为了约束中小银行借助联合贷款业务过快扩张。这一比例要求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要求一致。”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集中度指标主要是为了分散联合贷款风险,避免中小银行“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合作对象。在他看来,限额指标主要是为了从总量上把控互联网贷款风险,避免互联网贷款无序增长,这一点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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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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