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 还扮“托”演戏蒙骗市民 一女子被海口检方公诉

[休闲] 时间:2024-04-28 13:28: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1次

原标题:以“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 还扮“托”演戏蒙骗市民 一女子被海口检方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地蚕南海网、冒充名贵民女南国都市报9月17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市民们以后要多留个心眼了,药材在路边摊或是售卖诉天桥上花高价购买的名贵药材可能是假货。有一伙骗子专门在人流量较大的还扮市场、公园或者闹市区的托演马路边等地,以普通中草药“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戏蒙还扮“托”演戏蒙骗市民,骗市市民陈某某就被骗走了8000元。被海近日,口检该团伙扮演“托”的地蚕一名儋州女子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口检方公诉。

据指控:2016年12月下旬开始,冒充名贵民女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刘某某、药材曾某某(另案处理)、售卖诉谢某某、还扮戴某某(均已判刑)、“阿某某”(姓名不详,在逃)组成诈骗团伙,在海口市人流量较大的市场、公园或者闹市区的马路边等地,以普通中草药“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并约定根据获利情况分配利润。2017年1月1日上午,王某某伙同刘某某、曾某某、谢某某、戴某某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万绿园天桥上,由刘某某负责摆摊以“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谢某某、戴某某、曾某某、王某某等人则在附近充当假意购买的“托”,通过营造热卖气氛、夸大药效功能等手段吸引客人购买,导致被害人陈某某被诈骗购买人民币8000元的“地蚕”。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10月24日主动到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投案自首,2020年8月27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退赃人民币500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赃人民币5000元,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遂提起公诉。(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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