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已建成14550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

[热点] 时间:2024-05-02 08:12: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2次

  原标题:全省已建成14550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 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云南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省已呼声期盼

  6月27日,“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建成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个人过去十年,大代动阵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表活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云南重点领域,共制定省的省已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次),建成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个人保障善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代动阵地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表活推进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云南搭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省已平台,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建成呼声期盼。目前,全省建成14550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4人(次)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介绍,近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98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4人(次)。切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确保人大工作始终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求。

  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

  近十年来,在重点领域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共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次)、废止30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2件。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69件,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224件,州(市)地方性法规14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329件。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立法,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立法方面,制定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协同贵州、四川作出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分别制定各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

  加强高质量发展方面立法。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修改信息化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商事制度改革等要求的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先后三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近年来,还制定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宗教事务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聚焦重点工作组织专题询问15次

  近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3项,开展执法检查55次、组织专题询问15次,开展专题调研52次。

  紧盯脱贫攻坚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

  紧盯污染防治开展监督。连续4年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监督。连续3年专题调研专项债券发行和安排使用情况,督促依法理财、防范风险。跟踪调研部门预算,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深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成为提供有益借鉴的“云南样本”。

  紧盯增进民生福祉开展监督。重点对基层“三保”、边境防疫、医疗保障、消防安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等民生事项进行监督。

  全省已建成14550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

  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努力在换届选举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探索建立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录入,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选举权利。

  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推进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期盼。目前,全省建成14550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2018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走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现场问答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问: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激发履职活力方面,省人大这几年开展了哪些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兴华: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是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这十年,从培训内容看,突出学习政治理论、履职基础知识等内容;从培训方式看,由集中办班,拓展到线上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从培训人数看,协助培训全国人大代表763人次,培训省人大代表1805人次,指导全省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21.6万人次。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专业水平、廉洁自律等都得到加强,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十年来,省人大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重视结果又重视过程”要求,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云南代表团代表提出议案33件、建议2415件。服务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64件、建议7867件,并扎实跟进督办,A类办理结果从2013年的32.90%,提高到2021年的77.56%。

  立法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问:在民族立法方面云南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工作?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3件,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68件,修改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32件,废止单行条例5件,用法治力量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有7件,自治条例有37件,单行条例有286件,变通规定有6件,民族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立法精品更是频出。

  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定位,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轨道。制定《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确保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力度的同时,也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同时,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阿诗玛文化、南涧跳菜、彝医药等方面的单行条例,通过立法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建水紫陶、文山三七、德宏咖啡等产业发展方面的单行条例,促进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将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营商环境打造

  问:云南在立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具体做法和经验?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始终围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标,不断推动地方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转变。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应人民关切、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凸显。

  比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采取“决定+条例”的模式,出台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等,制定和审查批准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学习贯彻民法典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等法规等,都为相关领域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目前,正在制定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为云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记者 孙琴霞)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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