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互金协会:个别助贷机构提供“变相兜底”,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成为“增信通道”

[探索] 时间:2024-05-09 08:07: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2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 上海报道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披露,变相兜底近期《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中互资担增信来自高校智库、金协商业银行、别助保公保险消费金融公司、贷机互联网平台、构提供融公司征信公司、司或数据服务公司等机构的通道代表参加相关发布会并进行研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与会人士处获得的变相兜底相关《报告》显示,《报告》明确指出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中互资担增信七个问题,并对互联网助贷未来发展作出3点展望。金协在相关问题中,别助保公保险《报告》提及支付和增信等环节政策要求须强化落实,贷机并指出目前个别互联网助贷机构依然存在“变相兜底”的构提供融公司情况,有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成为“增信通道”。司或此外,《报告》透露《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领域严重影响从业机构正常运营的代理维权活动应对指南》等监管文件正在推进制定中。

  现存问题方面,《报告》指出前期相关监管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实现对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要环节的全覆盖,各从业机构正在逐步落实整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是过度借贷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在产品设计上在采用过度分期、在产品营销上采用诱导宣传等方式,使借款人忽视债务风险,借贷超前消费;在风控数据选择方面,单纯依赖借款人消费类数据等作为授信依据,风控数据的不完整导致向已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放贷;在借款用途评估方面,任由借款人尤其是年轻人过度借贷用于直播打赏、游戏赌博等非理性消费场景。此外,互联网助贷业务所服务的长尾客群中,部分借款人收入无法匹配消费支出,由于该类借款人信贷资质较弱,借款利息也通常较高,进一步推升了其还款压力。部分借款人金融知识不足,在借款时未能理解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等关键信息的含义,甚至未详细阅读贷款协议条款,容易盲目选取不合适的借款产品。部分借款人对信贷逾期的后果了解不充分,在财务规划时不审慎,也容易导致超额借贷、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发生。

  第二是网络营销宣传不规范,存在诱导借贷、品牌混同、嵌套销售等问题,其中《报告》提到部分平台存在弱化信贷业务感知、模糊不同金融业务边界、将信贷业务嵌入支付流程等问题。

  第三是个人信息保护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助贷机构通过概括性授权方式获得用户的一揽子授权,未向用户充分披露处理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部分助贷机构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一些信息来源未充分核实,信息准确性、合规性无法保证。

  第四是支付和增信等环节政策要求须强化落实。尽管在助贷业务涉及的支付与增信环节,有关部门已明确政策要求,但《报告》指出仍需加强落地执行力。例如在支付环节,个别贷款产品仍存在资金划转链路不清晰、助贷机构过度参与还款的扣缴和清算分配等情况,不利于交易信息的全链路可追溯,或存在贷款资金被助贷机构截留、汇集和挪用的风险,经过有关整改,第三方支付与金融产品链接普遍得到有效规范,信贷资金安全性、链路规范性大幅提升,但相关风险仍值得警惕。在增信环节,个别助贷机构通过平台回购、向第三方增信机构“反担保”或其他方式为放贷机构信贷业务提供“变相兜底”,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成为“增信通道”,在提高借款成本的同时,最终资金损失风险仍主要由助贷机构承担。此外,部分助贷机构在集团内拥有支付和增信机构等作为关联主体,须关注此类助贷机构在与关联主体合作中可能蕴藏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风险。

  第五是贷后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在逾期债务催收行为规范之外,《报告》也提到,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反催收联盟”“代理投诉维权”“代理征信修复”等多种黑灰产活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类黑灰产团伙活动越来越猖獗,甚至不断开展各类黑灰产的营销宣传,不仅伤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各参与方的正常经营,增加了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履职成本,对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是业务标准规则有待明确。《报告》提到近年来相关监管文件陆续出台,明确了不同主体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边界,设置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红绿灯”,也为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未来需要持续推动落地实施。但部分规定仍较为原则概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理解,有待进一步清晰明确。

  第七是涉及面广而需要监管协调。《报告》指出,互联网助贷业务参与主体涵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征信公司以及互联网平台等多类市场机构,包含网络营销、征信管理、融资担保、债务催收、不良资产处置、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范畴,这些涉及了金融、工信、网信、市场监管等众多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由于各监管部门关注的核心要素有所差异,主要从自身职责角度对互联网助贷业务涉及的内容进行监管,可能出现监管盲区或过度监管,各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必要的协调配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提到了目前正在完善推进的部分监管要求。例如《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宣传行为和合作行为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对防止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中的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诱导过度借贷等行为有重要意义。建议后续多措并举,不断加强贷款产品网络营销监督管理,推动该办法尽快落地实施。一方面,结合互联网助贷业务特点细化相应措施,形成更为具体的指引性标准规范。另一方面,强化登记备案、信息披露、举报投诉等监督手段,做好贷款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数字渠道备案管理,持续开展贷款产品网络营销日常监测,针对机构及产品的关键信息进行集中登记披露,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

  针对黑灰产行动治理,《报告》透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着手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联合应对黑灰产侵扰的相关工作,起草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严重影响从业机构正常运营的代理维权活动应对指南》等标准规范,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起倡议、签署公约、建立有关联盟机制,组织、带领从业机构共同抵御反催收联盟、征信修复、恶意逃废债、违法违规代理维权等黑灰产活动的侵扰,维护从业机构的正常运营,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推动包括助贷业务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对互联网助贷的未来,《报告》作出了3点展望。

  一是规模较小且无核心竞争力的助贷机构或将退出市场。《报告》指出,由于合规成本提高、利润率进一步降低等一系列原因,部分实力弱、合规化程度不高的助贷机构有可能退出现有市场。互联网助贷市场整体增速或将放缓,未来助贷机构竞争关键在于存量用户的运营与挖掘,具有一定存量规模的助贷机构将将愈发有优势。此外,部分助贷机构虽然规模较小,但具有较强的股东背景,或在场景获客方面拥有独特优势,或在数据安全共享、数据分析、算法模型等方面存在技术特长,也同样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中小放贷机构亟待提升自主风控能力。和大型放贷机构相比,中小放贷机构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这也导致在互联网贷款业务过程中,部分中小放贷机构更多依赖助贷机构,在“商业银行必须独立有效开展核心风控环节”的政策背景下,放贷机构将无法再简单直接地采用助贷机构提供的风控建议,《报告》认为中小机构未来亟需提升自身在风险评估、利率定价、额度确定等核心风控环节的把控能力。

  三是数据的合规使用成为焦点。此前助贷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既使用从第三方数据公司等外部渠道获取的数据,也使用通过其他业务积累的内部数据,《报告》提到,部分助贷机构还依托关联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主体获取个人信用报告信息,助贷机构等基于这些数据为放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评价服务,存在违规采集使用数据、违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数据的合规使用问题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放贷机构、助贷机构、第三方数据公司等互联网助贷业务相关参与方均有序开展整改。在以数据管理为核心的合规化进程中,第三方数据公司原有的产业模式或将发生改变。部分数据同质化程度高、独特性差以及难以满足现行法律合规要求的第三方数据公司或将被市场淘汰。

  (作者:李览青 编辑:李玉敏)

责任编辑:李琳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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