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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综合] 时间:2024-05-04 08:45: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2次
中评社北京4月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建立金融机制4月6日,维护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长效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建立金融机制分为总则、维护稳定金融风险防范、长效金融风险化解、建立金融机制金融风险处置、维护稳定法律责任、长效附则。建立金融机制相关人士表示,维护稳定这将推动建立金融风险防范、长效化解和处置的建立金融机制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维护稳定互为补充,长效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压实各方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覆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纵观国内外,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都要以金融稳定为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分析,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但金融法治建设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已成为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和制约因素。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前期处置实践表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以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  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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