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类人买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知识] 时间:2024-04-30 13:55: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6次
  中评社北京2月5日电/日前,天津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类人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买房,仍按原政策执行,申请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公积,按新政策执行。金贷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天津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类人记载信息为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买房此次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一类是公积购买配偶、子女、金贷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天津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类人;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买房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此次调整后,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  此外,此次新办法还明确了骗贷行为处罚措施。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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