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

[综合] 时间:2024-05-04 05:41: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0次

原标题:海口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首份申报南国都市报2月24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聂秀锋 何霜)2月23日,夫妻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共同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财产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海口法院发出的海口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首份申报诚信诉讼,夫妻确定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范围,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财产出“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海口公正高效化解。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首份申报

原告小美(化名)称自从与被告大壮(化名)结婚以来,夫妻家庭日常开支等费用均由小美负担,共同被告大壮不仅从未对家庭承担任何开支,财产出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第三者和非婚生子的生活费、抚养费等,在此情况下,无法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等问题,为引导和督促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未如实申报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在以往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同时,部分离婚纠纷案件涉及财产类型较为复杂,标的金额较大,为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法院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对于逾期未报或遗漏申报的当事人也难以进行规制及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制定,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陈栋 聂秀锋 何霜)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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