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居民住院看病实现“二次报销”最高可报销15万元

[热点] 时间:2024-05-02 22:28: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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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诊特别项目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二次报销治疗癌症的广州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南沙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麦婉华 通讯员谢子亮 梁建华 在政府基本医疗救助的居民基础上,广州市南沙区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参保的住院最高南沙市民还能获补充性医疗救助,每名参保人每年度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看病可报治疗癌症的实现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销万

  3月1日,二次报销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主办、广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承办的南沙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签约暨启动仪式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启动仪式结束后,居民与会嘉宾还来到南沙区黄阁医院,住院最高现场了解南沙区二次报销“一站式”报销流程。看病可报

  据介绍,实现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承接机构运营、社会捐助、群众共同参与的医疗互助共享运作模式,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实现精准救助,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带给人民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记者了解到,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其中区、镇(街)财政(可社会捐助)各补助100元/人/年;其余100元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代缴);民政救助困难群众个人缴纳金额部分由区、镇(街)财政各承担50%。

  据南沙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诊特别项目(以下简称“门特”)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治疗癌症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以上额度当年度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不受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报销的影响,但医疗费用多方报销总额不超过医疗发票总金额100%。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年度救助保障期内,参保人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不含轻症癌症)慰问金为2000元(不计入15万限额内)。

  记者获悉,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和其他人员两类。其中,民政救助困难群众是指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困难群众。其他人员是指从本方案正式发布年度起每年9-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不包括民政救助困难群众,自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对于年度中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出生婴儿及新迁入户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可参加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从次年度起可正常参加本项目。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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