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获交保 官方:羁押就派代理

[百科] 时间:2024-05-02 08:40: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6次
宜兰县长林姿妙。宜兰(林姿妙脸书)
  中评社台北2月23日电/将在年底寻求连任的县长中国国民党宜兰县长林姿妙因为涉及罗东土地增值税图利弊案,昨被检方二度搜索后,林姿理今遭检方声请羁押,妙获但法院在中午已裁定新台币80万交保。交保羁押  宜兰地检署侦办宜兰县政府疑涉贪污等弊案,官方凌晨声押县长林姿妙、派代林姿妙的宜兰女儿林羿伶与县府农业处长康立和,宜兰地院上午召开羁押庭,县长林姿妙新台币80万元交保,林姿理林羿伶、妙获康立和请回。交保羁押    针对林姿妙若经法院裁定羁押,官方“内政部”表示,派代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宜兰县长依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并自羁押之日起生效”,并依法由副县长代理,若副县长出缺或不能代理,则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  媒体报道,针对宜兰县长林姿妙如经法院裁定羁押是否停职及后续处理,“内政部”作出上述说明,并指出程序为“内政部”发函停止宜兰县长职务,并自羁押之日起生效;同时另函宜兰县政府由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此外,“内政部”补充,若县长后续如经法院判刑确定,将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条规定,由“内政部”解除其县长职务,同时依法另函报“行政院”派员代理。  依据前例,时任南投县长李朝卿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于2012年11月30日经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内政部”迅即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停止其县长职务,并依同法命由时任副县长陈志清代理县长职务,均自同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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