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一家物业公司6年不开具交纳物业费发票被罚款8000元

[百科] 时间:2024-05-02 21:05: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45次

原标题:登封市一家物业公司6年不开具交纳物业费发票被罚款8000元

本报8月20日关于此事的登封报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

登封市一家物业公司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不给业主开具交纳物业费的物业物业发票,引起业主不满并投诉,公司8月20日,开具大河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详见当日AI·08版《6年了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交纳

本报报道刊发后,费发罚款8月26日下午,票被记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发来的登封一份书面回复。回复中称,物业物业河南黄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情况属实,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交纳

河南黄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登封市磴槽弘园小区和武林园小区两个小区的费发罚款物业服务。陈先生住在磴槽弘园小区,票被物业费是登封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入住6年来,陈先生每年都按时交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每次都只开收据,没给他开过发票。另一个武林园小区的情况也是如此。陈先生粗略计算,磴槽弘园小区有400多户业主,按每户业主每年2000元物业费计算,一年就是80多万元,6年下来,总金额高达500多万。

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8月26日下午,记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发来的一份书面回复。回复中称,河南黄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情况,经调查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

对于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反映人陈先生认为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长达6年时间不开发票,偷逃的税款恐怕得有10多万,税务部门只罚款8000元,会对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吗?”

记者随后也资询了相关律师。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长期不开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作为税务行政部门,除了对不开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外,也应当对涉嫌偷税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

对于陈先生的疑问,记者随后再次联系了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只是对物业公司未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对于物业公司未如实申报,涉嫌偷税的问题还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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