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廖少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知识] 时间:2024-04-28 23:04: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4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8242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廖少荷 、广东广东国农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粤华粤华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房地发有房地发公份有分行房屋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产开产开拆迁向本院提起上诉。限公行股限本院决定于2019年7月15日8时45分-10时在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司廖少荷司中司广因你下落不明,东省无法送达。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补偿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合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纠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广东广东国农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粤华粤华业

特此公告。房地发有房地发公份有分行房屋

二O一九年五月五日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廖少荷 、产开产开拆迁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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