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不配合核查!广州一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

[百科] 时间:2024-05-11 17:13: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2次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韩静  2月4日,隐瞒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情不配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合核对瞒报谎报、查广干扰防控、州确诊患者被侦查哄抬物价、立案传播谣言等行为的隐瞒执法工作作出要求。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月5日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病情不配2020年2月4日,合核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查广33岁,州确诊患者被侦查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立案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隐瞒

  经初步调查,病情不配1月23日,合核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量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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