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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法院宣判2起涉恶案件 12人领刑

[热点] 时间:2024-04-27 19:11: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次

原标题:陵水法院宣判2起涉恶案件 12人领刑

新海南客户端、陵水领刑南海网、法院南国都市报1月1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1日,宣判记者从陵水法院获悉,起涉近日,恶案该院宣判卓某弟等8人恶势力团伙一案、陵水领刑曹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一案,法院判处12名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宣判

2018年来,起涉以卓某弟为纠集者,恶案卓某杰、陵水领刑胡某智、法院符某飞、宣判黄某照、起涉卓某挺、恶案陈某廷、林某明等人为成员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在陵水本号镇、南平农场一带随意持凶器在道路、经营场所、他人家中打人、砸车、损毁财物,寻衅滋事,滋扰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纠集者卓某弟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致4人轻微伤、财物损失19696元。

陵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

2014年来,为收回高利贷欠款,被告人曹某、薛某、张某喜、胡某刚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到高利贷欠款人的家中及工作单位,以让欠款人丢掉工作为由,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欠款人的工作、生活,将欠款人带到万宁市某酒店房间拘禁,并带回陵水某茶艺馆继续扣留,通过监视、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其偿还高利贷欠款。此外,曹某等人到高利贷欠款人的担保人经营的茶艺馆、办公室闹事、打砸,扰乱经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曹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薛某、张某喜、胡某刚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陵水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利声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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