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72万余元 天津高新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一审获刑12年

[热点] 时间:2024-04-29 23:14: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4次

中新网天津5月16日电(周亚强)15日,受贿审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受贿、元天原书滥用职权案,津高记倪对被告人倪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新区祥玉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工委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受贿审获倪祥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元天原书不上诉。津高记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新区祥玉刑年被告人倪祥玉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受贿审获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元天原书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津高记倪企业项目建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新区祥玉刑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2万余元。工委2013年7月至2016年2月,倪祥玉在担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祥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认罪、悔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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