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贪6300万缠讼13年今又发回更审

[综合] 时间:2024-04-28 20:30: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4次
林益世。林益(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3日电/原中国国民党籍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13年前担任“立委”时涉嫌向业者收钱后施压官员,世涉审2021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贪万依《刑法》的缠讼“公务员假借职务上的权力及机会犯恐吓得利罪”判刑4年10月,上诉后,年今“最高法院”承审庭,回更认为先前裁判的林益法律见解,究竟该用《刑法》还是世涉审《贪污治罪条例》判刑有歧异,提案大法庭裁判。贪万承审刑七庭今日将全案撤销发回更审。缠讼  现年55岁的年今林益世为高雄地方派系红派大老林仙保庶子,年仅29岁就进入“国会”,回更曾连任四届“立法委员”,林益历任国民党青年团总团长、世涉审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等多项重要党职,贪万38岁当上国民党副主席,2012竞选“立委”连任失利后转任“行政院秘书长”。妻子为前主播彭爱佳。  “最高法院”发布新闻稿指出,更一审判决有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对于林益世的影响力来源,是运用其职权关系所致,或是丰沛的地方势力与政党关系,因事实与理由互相歧异,导致适用法则不当及理由矛盾。  更一审判决未说明林益世是否明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禁止假借职权图利规定,径自认定林益世施压“经济部”的行为,非“立委”职务权限,但审酌“经济部”证词后,相关情节未尽相合,导致调查未尽及理由欠备。  全案起于,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内协助地勇公司争取中钢与其子公司的废炉渣契约,收受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新台币、美元,总额约新台币6300万元;林益世另涉嫌在“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未遂,另有1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13年4月,一审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收贿6300万元,不认定构成贪污,依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恐吓得利罪判处林益世5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于2016年2月就收贿6300万元部分,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论处,判处林益世12年徒刑。  2018年8月,“最高法院”将收贿6300万元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就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林益世2年徒刑定谳;林益世被控索贿8300万元、洗钱部分,历审均判决无罪确定。2021年6月,高院更一审就林益世收贿6300万元案,认为林益世请托“经济部”施压中钢等公营企业,非属“立委”职权行为,无职务实质影响,不具有职务密接关连性,不构成贪污,仅论以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恐吓得利罪,并依速审法规定减刑,判刑4年10月。  检察官不服提上诉,由“最高法院”审理。由于历审对于林益世请托“经济部”施压其主管监督的中钢等公营企业,是否构成职务上行为的见解不同,承审庭认有统一法律见解必要,去年6月提案大法庭审理,大法庭昨天宣示裁示结果,采“有条件的实质影响力说”,即民代收钱乔事即构成职务上行为收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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