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和可索赔主体

[百科] 时间:2024-04-29 00:53: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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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最新主体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广州浪奇(维权)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广州股票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和可索赔主体。浪奇律师(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2023年7月5日,索赔胜诉索赔索赔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浪奇或公司,案审证券代码:000523)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提示条件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11份,《民事裁定书》4 份,最新主体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广州股票广州中院已对涉及共计385名原告起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及裁定”。浪奇律师

  由于投资者起诉的索赔胜诉索赔索赔主体不同,广州中院分别判决广州浪奇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广州浪奇时任高管对广州浪奇的债务在10%至10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章祥兵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件,还起诉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中院判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浪奇的债务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29日,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浪奇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广州浪奇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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