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建局再次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

[焦点] 时间:2024-04-29 07:52: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次

原标题:海口市住建局再次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市住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近期,建局海口发生“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再次租赁长收短付”的发布房屋风险防范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提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海口风险防范意识,11月26日,市住海口市住建局就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再次发布提示。建局

据了解,再次租赁“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发布房屋风险防范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提示导致矛盾纠纷发生,海口9月1日,市住海口市住建局向广大市民发出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建局风险提示》,近期,海口陆续出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房屋租赁行为,除城城找房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外,还有海口隆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类似经营行为。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正当权益受损,海口市住建局现就相关事项再次提示。

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区分“包租”与“中介”,“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建议不选择。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提示建议,租赁双方选择经合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并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通过中介机构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应选择取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投诉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企业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出租或承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中介企业存在未备案经营、租赁企业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行为的,请及时向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或该局报告;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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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释

(一)“高收低租”是指企业以较高租金向房东签订合同取得房屋租赁权,同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长收短付”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较长期限的租金,而向房东按月付租金的行为。

(二)“包租”是指经营者以承诺租金收益向房东承租房屋后,再次房屋转租给他人(实际承租人),房东与实际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赁关系;“中介”是指经营者以经纪居间的身份,撮合房东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经营者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经营收益。

举报电话

1、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8-65335163

2、秀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8605573

3、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8927558

4、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5801827

5、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6225220 (党朝峰)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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