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安家费最高60万元

[知识] 时间:2024-05-08 17:22: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3次

原标题:海南将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安家费最高60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好院长南海网、海南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记者 王洪旭 实习生 殷天舒)12月30日,将引进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简称《方案》),医生元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费最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海南工作;“十四五”期间,高万海南将引进“好院长”(含正、好院长副职)25名、海南“好医生”300名,将引进好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最高60万元,医生元柔性引进的费最院士等A类人才最高补助80万元/年。

关键词:“刚性+柔性”

引进25名“好院长”、高万300名“好医生”

坚持引才引智,好院长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海南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引进好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海南将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为海南省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25名、“好医生”30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以紧缺岗位为重点,为海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医德医风好的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着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海南建设。

其中,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和“好医生”。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关键词:待遇

刚性引进人才优先解决编制 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上学问题

《方案》指出,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满编情况下确需引进人才的,可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本年度预计退休实际人数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待办结退休手续后,办理引进人才入编手续。服务期不少于8年。

调入海南省之前已获得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劳动模范等,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并纳入海南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解决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含调入海南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海南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关键词:安家费

签约8年及以上的 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最高60万元

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

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引进人才符合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关键词:特殊补贴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 考核优秀的最高10万元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

关键词:柔性引进

院士等A类人才补助80万元/年

根据《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柔性引进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评奖申报等方面,可以享受海南省同类人员待遇,可以在海南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属于A类、B类、C类人才的还可以按规定在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确定,有关补助金额确定办法另行制定。工作补助包括交通费(含机票费)。住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柔性人才工作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协议支付。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省财政按工作补助的40%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柔性人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关键词:引进条件

“好院长”应为现任或曾任 “好医生”要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其中,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需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海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此外,好院长好用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海南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王洪旭 殷天舒)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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