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运营

[综合] 时间:2024-04-30 12:19: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70次
北京12月6日电(记者申铖)为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财政出台规范投资行为,部拟办法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保值增值,管理规范财政部6日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步基金境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投资范围方面,社保征求意见稿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投资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运营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财政出台主要调整包括:一是部拟办法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管理规范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进步基金境内地方政府债券、社保企业债、投资债券回购、运营直接股权投资、财政出台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投资监管比例方面,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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