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焦点] 时间:2024-04-28 05:40: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7次

  中国小康网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日消息,为官不为近期,青岛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市政府《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委通意见》精神,通报了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青岛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北京路社区第一书记)倪大林、报起民政事务科原科长韩建民工作失职。典型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案例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路社区党委书记、为官不为居委会主任王玉辉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青岛套取楼院长(片长)补贴1.19万元,市纪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委通倪大林、报起韩建民审核把关不严,典型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社区存在的案例冒领补贴问题,履职不力。为官不为市南区纪委分别给予倪大林、韩建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学创、护林防火中队原负责人孙志强玩忽职守。

  2014年清明节前,王学创、孙志强在执行护林防火任务中发现该办事处毕家社区未按要求增加临时护林人员的问题后,未及时报告并督促毕家社区进行整改。4月5日,因王学创、孙志强调度指挥不力,护林人员未及时处置上山祭祀人员违规用火行为,导致毕家社区东山发生山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崂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学创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孙志强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中队长房锡载工作失职。

  2014年8月,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未及时依法取缔非法炼油厂,造成环境污染,房锡载负有领导责任。即墨市环保局党委给予房锡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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